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出售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40%股权
(相关资料图)
及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 51%股权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
独立意见
根据财政部、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
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》规定,我
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,现就公司出售
所持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40%股权及广州白云恒运能源
有限公司 51%股权暨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等法律、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;
供应并稳定气价;有利于提高项目经营管理水平,降低运营成本,具
有一定必要性;
公开挂牌转让,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,符合公平、公允、公正的原则,
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。
因此,我们同意上述议案。
独立董事:
陈 骞、谢晓尧、马晓茜、袁英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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